专利复审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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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及无效

1.专利复审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2.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本公司可提供专利复审、专利无效审查请求及专利无效应诉相关服务,主要包括专利无效程序的提出及专利无效应诉的答辩,专利无效理由的撰写以及提供针对专利无效审查请求和专利无效应诉审查意见的专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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